近日,福清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楼大厅内人头攒动,该院集中给一起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办理执行款分配手续,现场36名受害者共拿到180余万元的案件执行款。
此前,福清市一家饲料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法定代表人林某为维持公司运转,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吸收资金,承诺支付月息且随借随还,累计吸收林某敏、林某旺等39人(其中3人已还款)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多万元。至案发,公司已资不抵债,经审计,林某尚欠人民币1600多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责令林某、福清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清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饲料有限公司、林某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对公司名下的厂房进行查封。因该厂房首封法院为其他法院,考虑到该案涉及刑事退赔、被害人数多等因素,福清法院立即与首封法院进行沟通、商请移送处置权。经多次沟通,福清法院终获得该厂房处置权。随后,福清法院立即启动该厂房的拍卖程序,并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
最终,有6家公司参与此次拍卖,经过51轮激烈竞价,该起拍价为896万元的标的物最终由某贸易公司以124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溢价率达38%。随后,福清法院立即制作分配方案,扣除已设置抵押拍卖所得的标的物价款后,为所有受害人办理剩余标的物价款分配,共计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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