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建房引起的合同纠纷,让反目的姐弟重归于好。
陈婷(化名)与陈明(化名)系姐弟关系。2001年11月,陈明与陈婷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建成后的房屋一层及公共部分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二、四层归陈婷所有,三、五层归陈明所有。搬进新房后,两家人因琐事产生矛盾,陈婷称陈明不仅悔约,将原来属于陈婷的二层、四层变更为三层、五层,还将一楼房间拆除占为己有,陈明则称拆除房间是经过陈婷同意的,且六层半全部由自己出钱建造,应属于其所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或许能解决姐弟之间的纠纷,但可能带来更大的矛盾隐患,于是法官决定着手做双方调解工作。调解当日,为缓解姐弟俩的不满情绪,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表达各自真实想法,并从法律、亲情方面入手,做通双方思想工作。
最终,在法官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明确双方各自所有部分,姐弟俩冰释前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张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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