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化工作开展以来,司法警察大队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执”的理念用心用情协助配合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净月法院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为吉林省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员工,离职后两公司未向张某支付足额的工资,张某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在取得胜诉裁决后,该公司仍未履行裁决书明确的金钱给付义务,张某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净月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认真研究张某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多次与双方就劳动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沟通,分别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但该公司仍拒绝履行,不断拖延对抗执行工作。
执行过程中,张某向执行干警反映二公司财务存在公司混同情况,面对新的线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张某前往现场走访核实。经过突击走访发现,二公司财务人员为同一人,二公司确实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情况。
司法警察大队立刻出警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控制,及时保存了证据材料,使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浮出水面。净月法院执行警务化团队的高效配合,使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震慑力,最终主动提出与张某和解,让张某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结案后,申请执行人特意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当面表达了对净月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今后,净月法院将继续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警执联动”工作模式,持续发挥执行警务优势,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努力将“胜诉账单”兑现成为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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