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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司法开启司法新模式(3)

发布时间:2020-01-03 来源: 作者:

  诉讼“新规则”让司法更便民 
  今年7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功调判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诉广州某音乐餐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该案的处理,依托了我院搭建的粤港澳首个在线多元化解平台,在全国首次实现粤港澳三地在线跨域解纷,让法官及香港调解员跨地域、跨法域、跨语言联动解纷。”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介绍,本案香港调解员参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之前示范性诉讼确立的裁判规则,引导双方就公开赔礼道歉问题协商一致。随后法官通过庭审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的赔偿数额进行当庭宣判,全程用时不到3小时。调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实现案结事了。 
  技术应用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互联网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有效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 
  互联网司法的深入发展是推动诉讼制度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型的强大动力。2018年9月,最高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块链领域,最高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了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百度、信任度科技3家建设单位形成共建联盟,建设“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完成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 
  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模式,要求案件真正在网上“跑起来”,当事人需要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全部诉讼材料上传至电子诉讼平台。张雯认为,借助联盟链可管可控的特点与跨链互信、隐私保护、高安全性的技术优势,秉持强中心、多点维护的建设理念,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司法审判。 
  2019年3月,最高法院在12个省(区、市)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电子诉讼平台,将部分诉讼环节迁移到手机移动端办理,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无缝衔接,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截至2019年10月31日,移动微法院实名注册用户达116万人,注册律师7.32万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314万件。 
  “目前传统法院和传统诉讼模式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对于不会使用、也不想使用互联网打官司的老百姓,完全可以按照传统模式,进行全流程线下诉讼。同时,我们还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并行的混合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可转换方式诉讼的便利。”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 
  胡仕浩表示,最高法院将积极研究在线诉讼新模式对诉讼理念、诉讼原则、诉讼规则带来的深刻影响,推动从制度层面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条件成熟时,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实现诉讼制度的创新与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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