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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河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2017年,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法治公安建设总要求,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培训,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省公安厅党委历来对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我们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厅党委书记舒庆为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吕宏跃和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高万象为副组长,厅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在2017年初全省公安机关局(处)长会议上,省厅对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3月份,在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省厅从公安立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公开等多方面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1月份,再次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舒庆副省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公安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和保障者,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通过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管理,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提升公安机关法治化水平,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认真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中央“放管服”的整体部署,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和监督检查等予以规范,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公安厅现有的18项行政职权,逐项明确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法定期限和承诺时限。每一项行政职权都制定出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对权责清单清理的基础上,持续跟踪行政职权的行使,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没有保留必要的,坚决报请领导机关取消。取消了公安机关的公章刻制审批权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日常监管和查处机制、中介机构备用金监管机制,坚决打击取缔“红顶中介”,维护我省良好出入境中介服务秩序。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有关要求,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河南省公安厅达成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安监、交通、旅游、食药监等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危爆物品、物流寄递业、剧毒化学品、宾馆、娱乐场所、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联合安监、食药监、卫计委等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简政放权为原则,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探索使用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健全完善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将交通违法与社会诚信挂钩,建立交通安全信用记录诚信档案,我厅负责起草的《河南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交通守信和交通失信的具体情形以及对守信人员的奖励、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该《办法》目前已报省发改委等待审核。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是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都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加强社会法律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2015年,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了7名省内著名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河南省公安厅的法律顾问,为重大疑难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疑难上访案件及民警执法时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公安决策、建设法治公安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制度,经过近两年的运行,效果很好。2017年,我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从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公职律师办公室职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四、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督导体系。省厅围绕“服务指导年”工作主题,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省市县三级联动,各警种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系统督导,形成推进合力,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远化转变,极大提高了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我们在总结、提炼前两年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又确定了洛阳市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三门峡市陕州区交警大队等32个单位为河南省公安机关第三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8月份,省厅在焦作组织召开了以推进公安派出所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调解工作为主要议题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座谈会。“张近玲调解工作室”的“五心四步工作法”、“晓磐警务室”建立的QQ群和微博调解工作方式、“长垣微警局”的一键报警功能,均有很好的示范、推广作用。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日常检查、案卷评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逐级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督促督导。三是持续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基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为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2017年省公安厅印发了《<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对行政指导的定义、基本原则、类型、实施方式以及法律文书做了进一步规范。通过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回访制度,不仅提高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而且转变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理念,逐步建立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四是强化行政调解工作。2015年以来,省厅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文书的通知》。2017年,省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案件案卷及法律文书的通知》,对现场调解、治安调解的调解范围、调解程序、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文书进行了全面规范。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近年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进一步明晰行政调解流程,并在派出所醒目位置张贴调解工作流程图。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基层公安机关设立行政调解室。五是持续完善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在2015年、2016年连续推出两批二十项河南公安改革惠民举措的基础上,2017年又推出第三批河南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实现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十项惠民举措。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自2015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实现了治安、户政、科技、消防、出入境、交警等289项公安业务的在线办理、在线服务、网上公示、在线查询。实现了全省户政入户、变更信息、迁移、注销等29项业务随时随地办理。实现了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及查询,保障公民知情权。截至2017年底,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2689万人,累计访问亿次,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5206万件,已成为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互联网+警务”用户量、业务办理量第一大平台,先后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金奖、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政务”优秀实践案例50强和2016年度全国“互联网+法制建设”十大典型案例等殊荣。

  五、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是把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重点部署。年初,省公安厅制发了《2017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建立以及培育评选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等多方面进行了任务分解。二是明确执法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对案件承办民警、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审核民警到分管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将执法责任细化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三是规范执法行为。省厅各业务警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了民警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修改完善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标准,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精细化。四是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无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省公安厅规定没有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参与执法;带长民警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通过以考促学,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打下了基础。五是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省厅制定《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制度上细化了执法过错的整治情形,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超越职权的范围,严格了追究程序,进一步固化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六是培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省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近三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本级选取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行精心培育。省公安厅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测试和实地察看的方式,以权责明晰、执法规范、监督有力、依法追责、群众满意为标准,层层选拔,确定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为全省公安机关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并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公安立法工作。省公安厅积极推进公安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共申报立法建议项目9个,其中,《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我厅是列入立法计划最多的省直单位。目前,《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等待省长办公会审议;《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被列入立法调研项目。《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在调研中。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方式上报同级政府,同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送备案,并做好同步解读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省公安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共梳理1980年至2017年规范性文件78件。四是将执法制度汇编成册。全面落实“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理念,省厅在对1980年-2017年以来省公安厅制定的执法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汇总,编撰了《河南省公安执法制度汇编》,共汇编执法制度162个,指导基层执法实践。五是做好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专项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难点疑点问题,研究制定一批执法制度和法律适用指导意见。针对基层执法工作中在的突出问题,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对讨要债务警情处置的法律指导意见》、《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置利用手机短信以及QQ微信等网络方式串联煽动集体上访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活动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等一批基层迫切需要的执法制度;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查处“两客一危”及货车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意见》,为十九大安保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研究、指导、检查、监督重大执法问题,法制、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和主要执法办案部门形成了内部层级监督的合力,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充分运用接报案信息管理系统、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同步记录、实时监督、网上预警功能,实现了执法监督过程全覆盖,最大限度的避免执法过错和涉警舆情的发生。二是有序高效开展群众举报投诉线索核查工作。制定了《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涉警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在全省督察部门确立涉警舆情联络员,定期对涉警负面舆情进行分析研判。三是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省厅制发《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目标及任务分工》、《全省公安机关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和《全省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四风问题、假虚粗懒、五个决不允许、规范执勤执法等内容纳入整治范畴,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督察行动。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以“执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厅除了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社会公布执法文件、执法流程外,还公布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目录》,明确了各警种、部门执法公开的事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执法公开。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各警种、各部门建立起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前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履行领导审批手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政务信息,必要时征求宣传、法制、保密部门意见。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将政务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要依法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三是依照申请公开部门信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中,省厅开辟了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按期答复。2017年省公安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起,每起申请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答复。

  九、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坚持存疑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一律以书面文书形式告知申请人解决的途径。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和定纷止争功能,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作出撤销的复议案件,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或《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向被申请人指明作出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撤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既让行政管理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起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功效,又使被申请复议的办案单位认识到执法过错。三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模式,提高复议案件质量。认真落实“存疑受理”制度,创新复议审理模式,建立繁简分流及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实地调查、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案件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全省各级公安复议机构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坚持法庭的庭审标准,该撤销一律撤销,该重新作出决定的一律重新作出决定,该确认违法的依法确认违法;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群众关注度高或者涉及舆情的案件,采取集体议案的审理方式,邀请省厅聘请的法制专家、律师、学者、相关业务警种联合会诊。四是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安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公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极大提高,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进一步厘清了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形成了职责清晰、程序规范、处置高效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方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每起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应诉,按期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五是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公安民警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和行政应诉力量薄弱的现状,省公安厅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庭前会商、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法治宣传等形式,着重提升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应诉答辩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把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诉讼委托代理人员出庭应诉水平和能力。

  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民警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7年,省厅制定了《关于省公安厅党委中心组2017年度分专题集体学习安排的意见》和《公安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规定省厅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学法用法,坚定法治理念。每位厅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专题调研、学习通报、及时“补学”等制度,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2次,每人年内撰写了1-2篇调研报告。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的基础上,每位厅级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公安部法制大讲堂、省委政法委“法治河南大讲堂”和公安厅“机关大讲堂”等讲座;利用视频、网络、微信、微博等形式,拓宽学习渠道和学习载体,学习的随时化、实时化确保了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法律要求场景化、培训课程音响化、实践训练立体化、法律理解案例化”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成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相继举办了新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条例、反恐法等各类培训班3300余期,培训人数累计达到11万余人次。通过培训,使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和办案民警真正熟练掌握行政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养和能力。特别是在年初的行政执法培训班上,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及信访疑难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剖析问题,教育引导了广大民警汲取经验和教训,切实避免执法问题反复发生。三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培训机制。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和警院成立了行政法师资培训团队,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科学谋划授课专题。授课专题主要有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受立案制度改革、反恐法等公安机关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公安部发布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现场教学、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培训模式,强化民警对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实战培训,全面提升民警法治意识和实战应用能力。四是大力推行民警网络学法制度。充分利用河南省公安机关网上法律学校进行季度抽考和积分制度,更好地发挥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作用。目前,已注册民警7万余名,网上学习、自测达到55.2万人次,利用网上法律学校考试达到3.7万人次。

  

  2017年,郑州市公安局、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分局被评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新密市公安局、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分局、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邓州市公安局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内黄县公安局、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被评为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省厅一起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领导和指导、得益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鼓励,也凝聚着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辛付出、牺牲奉献。但与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安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河南省公安厅
原文链接:http://hnga.henan.gov.cn/2020/09-09/181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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