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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列入疫情风险区内人员外出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黑龙江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分区分级做好列入疫情风险区内人员管控工作,保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落实好相关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外出工作,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疫情风险区内的居住人员,要严格执行“严进严出”的防控措施,非必要不离开居住地。

二、确需离开风险区内小区(村屯)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得到用工单位批准并出具证明,经所在社区(村屯)审核同意,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且身体无异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开驻地上班。

三、经批准外出上班人员要坚持“点对点”模式,非必要不去工作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社区(村屯)要对外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管理、健康监测等工作,用工单位也要落实好相应防控要求。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用工单位和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四、被划定为最小管控单元内的居住人员禁止外出,被健康码标注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禁止外出,未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禁止外出。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ga.gov.cn/zhuzhan/mrtx/20210125/6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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