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让相关港澳入出内地车辆车主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近期,广东省公安厅推出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扩大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范围。
免检车辆范围
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以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在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以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的时间起算,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按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办理。
优化检验周期
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超过6年不满10年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除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外,此后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除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外,此后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不予免检情形
超过4年未在香港、澳门地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属免检范围车辆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再适用相关免检政策,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新措施将于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广东省公安厅已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做好了实施准备。下一步,广东省公安厅将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出更多惠民利企改革措施,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发展。
(粤交警 编辑:努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