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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问: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即是违约。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讲,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按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即属于违约。目前的新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也不例外,相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即构成违约。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5/id/5200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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