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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长,你可能会遇到的疫情法律难题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孩子居家隔离年前报的书法班能不能退款?孩子爸爸被确定为疑似人群,可他已经一个月都没见到孩子了我该不该答应他的探视要求?这些在疫情期间困扰着家长们的法律难题。北京一中院未审庭的法官集中作出了专业回答。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六个战“疫”问答了解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他。

  问:我给孩子报的书法班和武术班都因疫情停课了,听课证二月底就到期,还有十多节课没来得及上,要是因此产生纠纷该怎么解决?

  答: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建议家长和培训机构积极沟通、友好协商,当前疫情导致社会经济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家长和商家肯定都有各自的难处。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的背景下,双方更应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变更原有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这也正是民事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原则”的最好体现。

  如经协商确有分歧,家长可诉至法院处理。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属于突发性异常客观事件,具备不可抗力的要素特征,应认定为“不可抗力”。据此,确因本次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家长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尚未实际使用的部分费用。

  问:我的孩子确诊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然治疗费用能报销,但孩子补营养、补课的花销很大,孩子爸爸按月支付的2000元抚养费难以维持生活。请问这种情况孩子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

  实践中,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数额定期支付,绝大多数情况为按月支付。一般而言,对于日常性、金额不大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应包含在既定抚养费中。如果本次疫情孩子不幸感染患病且情况较重,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如因治疗导致较为严重的后遗症,需要长期康复治疗、补充营养,由此导致个人负担增加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定期支付的抚养费数额;(2)如本次患病已完全治愈但产生相关必要的医疗费、营养费、补课费,金额较大,已超出日常性范畴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共同分担上述费用。

  问: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约定孩子每周和爸爸见一次面,但是现在孩子爸爸确诊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种情况能不能不让他们见面?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应兼顾两方面考虑,既要通过定期的探望维系不直接抚养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子关系,更应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

  现在孩子的爸爸患病,双方可以协商在现阶段变更探望的频率和方式,尝试通过微信语音、视频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实现探望目的。对于不直接抚养一方因感染患病尚未治愈,或正身处重点疫区的,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安全,当前不宜继续采用见面探望的形式。如仍有分歧,可通过诉讼解决,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诉请法院阶段性中止对方见面探望,待病情痊愈或疫情解除后再行恢复。

  问:因为疫情学校已延期开学,最近只能在家上网关注疫情的发展。这几天学校贴吧上有人发帖,说学校有同学感染,说得有模有样的,我也不知道该不该相信,感到有些害怕。

  答:疫情防控居家生活期间,广大家长要管理好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尤其要关注避免孩子们免受网上不良信息的侵扰。疫情之下,一些人受利益、猎奇心理影响,炮制、编造校园疫情谣言进行传播,甚至引起学生和家长的恐慌。未成年人由于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足,对于网络谣言的辨识能力差,对此应尤为注意。2月2日,河北保定公安机关就对一名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亦有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全民防控疫情的攻坚时期,造谣、传谣既违反法律,也违反道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关于疫情的所有信息,都应当以政府机构、主流媒体、学校等官方平台的权威发布为准,对于来源不明的信息,一律做到不听信、不复制、不转发。看到影响恶劣的不实信息时,还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或老师,为科学理性防控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做到理性应对,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问:虽然现在延期开学,但如果恢复开学时疫情的风险还未完全消除,作为学生和家长,从法律角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答:首先,要相信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会科学合理确定开学复课时间,平衡好疫情防控与教学需求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出台相应的配套防控措施。第二,如果家长或学生自身出现可能感染的相关症状,切忌不可隐瞒,应当及时就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不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已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故意或过失将自身置于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等场所,接触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家长和学生均应严格遵守政府和学校的各项防控措施。一方面,这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此均有明确规定和惩处措施,家长和学生可以自行学习了解;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国家的未来,和全社会共同抵抗疫情、守护平安,是大家应尽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问:我是一名留守高中生,今年16岁,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受疫情的影响,爸爸妈妈过年都没有回家。现在疫情形势严峻,我感到害怕恐惧,怕自己和爷爷奶奶被病毒传染,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答:你所经历的一切挫折,都是为了在未来遇见更好的自己。在16岁的花样年华遇到这次严重疫情,换个角度想想,也是你成长过程中一次难得的磨练机会,是你人生旅程中一段难忘的宝贵经历。待到春暖花开、疫情散尽之时,相信你能从中收获知识、经验和成长。当前疫情严峻之时,建议你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督促爷爷奶奶做好个人防控卫生,少外出、勤洗手、常消毒,积极配合查体温等卫生防控措施;第二,如果自己或家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向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报告,以便得到及时隔离和治疗;第三,摆正心态,积极应对,尝试不要频繁关注疫情发展,有效利用居家时间,合理规划学习进度;最后,如果自身的焦虑、恐惧等情绪持续不退,要及时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也可以向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寻求专业的心理疏导。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2/id/4805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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