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辽宁全省法院正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项专项整治聚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内容为“政治站位不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整治;“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法外设置起诉门槛,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拖延立案,不依法立案问题”专项整治;“审判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问题”专项整治;“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辽宁高院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把开展整治活动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
目前,辽宁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营商环境服务窗口,开通投诉热线,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辽宁高院已对沈阳、鞍山、抚顺等6个中院及11个基层法院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在相关会议进行通报;对截至11月底全省法院所有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建立清理台账,同时,建立超审限案件台账,每周通报督促办结;对全省法院工作人员、退休、辞职人员近亲属是否从事律师及法律服务者情况进行大排查,有44人已采取任职回避措施,开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回头看”,重新梳理2018以来查处的违规过问、违规交往、违反任职回避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