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信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严重地影响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引起了中央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信访案件中70%以上系涉法案件,各级法院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解决信访案件。可以说,信访工作法院首当其冲,损害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开展。
实践中,我们感觉到,加强信访工作,创新信访工作新机制势在必行。
一是建立依法信访制度。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决策,建设法治国家是立国之本。同理,信访工作也必须依法进行。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是我们作好信访工作最重要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双向规定,群众不依法上访,公务员不按《信访条例》办事,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如《信访条例》第18条,20条,对上访人员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在工作中执行得不够或根本没有得到执行。维护信访秩序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司法警察负责于法无据,显得苍白无力。奥运期间北京警方将上访者三小时内遣送出京,确保奥运顺利进行,显示出专政机关的威力和依法信访的重要性。另如,错案赔偿工作很多没有依法进行,当事人往往狮子大开口,一些机关和个别领导为创政绩,保“乌纱”,慷国家之慨,花钱买平安,满足当事人要求,带来负面效应。如孟庆云上访案,自称上访四年半,得款40万,作什么也没上访划算。其他上访者争相效尤。《国家赔偿法》制定13年来,为何不依法赔偿?
二是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对众多上访案件,如何鉴别有理上访,无理上访历来是困扰我们最头疼的问题。同级党委、政府、人大、公检法往往意见不一,上下级意见也很难一致。一些领导未从事法律工作,最后往往下级服从上级,领导拍板定案。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错误定性层出不穷。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建设并完善“法律专家库”,从公检法司、律师和大专院校选出法律专家型人才,担任上访案件评议员,评议时从专家库里随机抽出若干人员担任评议员,根据评议结论,提出办理意见,以体现法律的公正。
三是建立国家救济制度。对无理访但确属生活困难的,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对民事案件执行不了的申请人,要实行国家救济。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实行救济,不能由办案机关出面救济,否则后患无穷。
四是建立阳光信访制度。发挥媒体作用,将无理访的予以曝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使其不敢为之。
五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度。首先,加强源头治理,狠抓案件质量,把案件办成铁案,杜绝和减少错案,瑕疵案;搞好廉政建设,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培养造就单玉石式的好法官,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其次,科学界定错案范围,实行错案追究。对办错案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错案的,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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