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恋人分手后就共同生活期间的资金往来问题产生矛盾并起诉至法院,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工作,终于让矛盾尖锐的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林某文与丁某娟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至2016年交往期间,俩人因共同生活而存在大量资金往来。随着时间流逝,双方愈加发觉彼此性格不合,加之经济情况日益紧张、入不敷出,于是矛盾日渐激化,最终于2017年4月30日分手。分手当天,双方就往来资金进行结算,但后续双方对于欠款金额各执一词。
2020年6月23日,丁某娟将林某文、林某成(林某文父亲)、林某(林某文姐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上,原告丁某娟认为,林某文曾结欠自己款项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后林某文因刑事犯罪入狱,林某成担心案涉债务会影响林某文改造,于是找到丁某娟主动要求分担11万元债务并出具借条,林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此后,林某成主动向丁某娟还款5万元,林某文遂收回11万元借条并重新出具一张6万元的借条。后续,林某、林某文分别还款3000元、4000元。被告林某文则坚称自己仅结欠丁某娟116594元并出具了借条1张,但因丁某娟威胁称要送花圈给其父林某成,林某文才向丁某娟妥协并出具了20万元借条,且林某并不是该案担保人……
随后,罗源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文、林某成偿还丁某娟借款51498.45元,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丁某娟不服判决结果,遂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福州中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罗源法院合议庭了解该案双方关系特殊性及矛盾症结后,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调解的程序、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效力,并在征求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在近日的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耐心地向丁某娟分析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及其证据不足之处,另一方面也积极联系林某文一家,不断拉近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方案上的差距。在几轮的释法说理及沟通交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林某文尚欠丁某娟款项10万元,林某成、林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明确分期返还的金额及时间。至此,这桩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剪不断,理还乱”的经济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