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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虚构房产交易 妄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欠下债务不想着如何早日清偿,而是与侄儿虚构房产交易妄图转移财产,殊不知用尽心机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前,长乐法院依法撤销这一转让房产的行为,强制将案涉房产变更登记在原户主(被执行人)名下,目前该房产正在进一步处置中。对此,办案法官表示,恶意逃避法院执行,有可能涉及拒执犯罪。

  拒绝偿还150万元借款 其间将房产转让给侄儿

  2013年至2016年,林某忠多次向陈某秋借款后拒绝偿还。2018年12月,长乐法院判决林某忠应偿还陈某秋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因林某忠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陈某秋于2019年7月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林某忠在2017年8月已将自己名下位于福州仓山区某地的房产转让他人。经调查,买受人系林某忠侄儿林某。

  2019年8月5日,陈某秋根据执行过程中采集到的林某忠房产恶意转让线索,向法院起诉撤销林某忠转让该房产给林某的行为,并要求将该房产变更登记在林某忠名下。根据陈某秋的诉中保全申请,长乐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处房产。

  法院审理:

  叔侄虚构房产交易 妄图转移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日,林某忠与侄儿林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案涉房产以370万元卖给林某。林某于2017年8月18日、9月20日分两次向杨某芳(林某忠妻子)账户汇入“购房款”150万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220万元。2017年8月23日,杨某芳代林某忠(经公证委托)与林某在福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后林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9月1日,林某与杨某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案涉房产出租给杨某芳,并对水电表底数、费用等做详细交接。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林某是否向林某忠支付合理对价。表面上,林某向林某忠妻子杨某芳转账支付了150万元并通过银行贷款支付220万元,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但从林某一家与林某忠一家银行流水明细看,林某是否实际支付购房款存在众多疑点。

  对此,长乐法院认为,案涉房产交易存在诸多疑点,且林某忠、林某无法对转让及受让目的、向银行还贷资金来源、购房款资金异常循环回流等作出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不足以证明林某忠与林某存在实际的房产转让。该转让行为侵害债权人陈某秋合法权益,依法应撤销林某忠转让该房产给林某的行为,并将上述房产变更登记在林某忠名下。

  根据生效判决,长乐法院强制将案涉房产变更登记在林某忠名下,目前该房产正在进一步处置中。而等待林某忠和林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官说法:

  恶意逃避法院执行

  有可能涉及拒执犯罪

  本案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某些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各类交易、恶意转移财产,加剧了法院执行难度,也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对此,利益遭到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来维权。

  本案被执行人恶意转让房产的手法看似专业,房产转让的价格为市场价,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了150万元首付款后,剩余220万元也由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并有按时还贷的外观,但假的终归会留下无法填补的破绽。法院提醒所有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法院执行,有可能涉及拒执犯罪。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578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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