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日前,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由市长牵头挂帅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济宁市2019年被山东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率先出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监管办法,公布了115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数量位居全省首位。此次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济宁市持续发力,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逐步推广至所有能通过信息共享核验、事中事后核查等方式控制风险的证明事项。《实施方案》明确了16项重点任务。
1.承接省级事项清单,全市各级各行政机关、单位要全面承接省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并组织实施。
2.梳理本级事项清单,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3.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4.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
5.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
6.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
7.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
8.分类确定核查办法,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
9.建立健全核查机制,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信息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11.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12.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探索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
13.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强化风险防范,将风险防范贯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始终,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制定防控措施。
15.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进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16.加强督察激励,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为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项目标实现和重点任务落实,济宁市明确推行告知承诺制时间表,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准政策供给机制,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共享、数据核查等咨询,发挥法治赋能、数字赋能优势,为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坚实保障和强劲支撑,力争“减证便民”行动实现新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济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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