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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实施“1235”工作机制 搭建法治指数评估框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确定的法治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胶州市作为试点单位,以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为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实施“1235”工作机制,建立起组织有力、标准明确、评估多元、机制健全的科学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建立顶格推进领导体系



  

成立由胶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指数评估全过程。试点方案、指标设置及运行方式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同步开展镇街法治指数评估试点,选取四个镇街作为基层试点单位,各镇街均明确党委书记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确保市镇两级试点无缝衔接、同频共振。



  编制法治指数指标“两张清单”



  

细化基础指标。按照指数评估、标准先行的思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山东省法治指数指标指引(试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细化形成《胶州市法治指数评估基础指标(试行)》,增设一级指标1项,二级指标3项,创新细化形成三级指标62项,四级指标192项。
打造特色指标。组织各部门、各镇街提报本单位、本辖区法治建设领域特色亮点工作及创新性目标工作,形成《胶州市法治指数评估特色指标》。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指标并完善材料。



  依托法治指数评估“三种力量”



  

政府内部评估。由各部门、各镇街对照指标,结合自身工作开展自评估。
专家组评估。通过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员对照指标进行评估。
普通公众评估。由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普通市民等凭借对法治建设的切实感受对区域法治环境进行评估。
通过三种评估力量相结合,提升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及时为全市法治建设情况把脉问诊。



  健全工作落地落实“五项机制”



  

建立基层法治指数观测点机制。在镇街、各便民大厅设置法治评估监测点,由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驻地企业代表等担任法治观察员,及时发现问题、报送整改。在办事柜台、便民窗口放置法治评估调查问卷,由办事群众进行打分评价,定期汇总分析、通报改善。
建立月度自评估报告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各镇街分别牵头负责对全市和各镇街法治指数进行自评估,实现责任单位每月完善材料,镇街每月报送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每月评估分数。
建立评估指数“红黄蓝”预警机制。根据评估分数情况,将各镇街法治建设情况划分为“一般”“较好”“好”三个等次,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实时管理变动,并计入本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有效提升工作积极性。
建立评估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责任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亮点。
建立法治评估与法治督察联动机制。以评估出的法治指数作为开展法治督察的主要抓手,将通过评估发现的问题作为法治督察的聚焦点,将评估等次为“一般”的镇街作为重点法治督察对象,开展专项督察,以法治督察促工作实现新提升。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2/a4213583-9d53-4ea8-9fe4-a884c40922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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