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对淄博市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规范和服务非常满意。不仅立案简便快捷,而且开庭进行审理,表达诉求充分。庭审的场所设置、办案程序与法院相比没有什么差别。整个审理高效专业,还全程免费办理,真正体现了复议为民的宗旨。”近日,淄博市司法局在按照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的庭审室,开庭审理某物流运输公司不服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一案后,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高某谈起对此次庭审的感受时说。
在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深得民心。自2015年起,淄博市全面启动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17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首次超过全市法院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2018年,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26.91%,直接纠错率19.27%;2019年,全市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32.30%,直接纠错率17.87%;连续3年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充分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建立五大标准体系
作为一个组群式老工业城市,淄博市过去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经常遇到复议的基本流程、工作规范等标准不明确,群众知晓率低、复议难和同类案件审理结果差异化等短板、难点问题。如何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淄博市经过积极探索,反复征求意见,确立了创新标准化建设、打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升级版”的路子。
淄博市司法局局长聂玉彬介绍说,所谓行政复议标准化,就是在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流程框架的基础上,在受理、审理、调解、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的制度进行规范,力求每项工作、每个节点都有流程规范和制度约束,实现行政复议由面到点全面规范。
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为实现“全面规范”的目标,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共设置了“行政复议基础保障、行政复议立案、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应诉”五大支柱标准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个标准项,这在山东省范围首创。
为高质量地完成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在标准化的框架搭建上,淄博市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进行,在具体标准的设置上则下足了“绣花功夫”,经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共梳理立案工作规程、审理工作规程等行政复议工作流程15项,规范创新立审分离、开庭审理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130项。同时,对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送达等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形成了70种法律文书样式,规范统一全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文号。
“我们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再也不愁尺度不好把握了,现在各个工作环节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淄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赵刚对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
当事人“有理说在明处”
6月11日,淄博市司法局开庭审理某物流运输公司不服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一案。由于案情复杂,处罚额度较大,淄博市司法局按照庭审工作标准体系中规定的6个标准项,严格遵循“繁案精审”这一创新审理机制:在庭审前向当事人送达了“庭审通知”,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宣读了“庭审纪律”,主持人核实了庭审参加人的身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进行了陈述与答辩,并就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庭审结束后,根据庭审笔录,结合在案证据,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了申请人的合理诉求。
这个案子的审理体现了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的创新效应。
通过落实“繁案精审”机制,使案件审理过程环环紧扣,标准规范、公开、透明,让双方当事人“有理说在明处”,保障了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也提升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和公众知晓率。
除了“繁案精审”的审理机制,为保障标准化建设的落实、落细,淄博市还在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完善立审分离工作制度、实行决定书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行政复议办案场所标准化等方面创新举措,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公开公正、质效统一。
在行政复议的调解机制上,淄博市积极创新制定多项标准。为最大程度发挥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功能,淄博市共设置了“行政复议调解规定”“行政复议和解规定”“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行政复议调解书格式文本”“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格式文本”等5个标准项,通过实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促进了行政争议的柔性解决,缓和了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节约了行政成本和申请人的救济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打造行政复议“民心标准”
今年6月,淄博市张店区一名滴滴司机对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扣车行为不服,申请通过行政复议要求该支队提供扣车证明。淄博市司法局承接该案的同志经与该司机沟通,得知其对行政处罚和扣车行为本身并无异议,只是需要该支队提供一个扣车证明,用于该司机后期到公司报销。于是,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主动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联系协调,为该司机开具了相关证明,妥善解决了申请人的诉求,案前化解了行政纠纷。当事双方均对这一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刚性标准,柔性解纷。淄博市在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各项标准落地、落实、落细的同时,将主动服务、真情关爱贯穿到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倾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支持,达到了案件当事人对复议结果“心悦诚服”的效果,诠释了行政复议的“民心标准”。
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淄博市对申请复议的案件在立案前充分了解案情,积极落实标准体系中《行政复议案前化解规定》,能调解的尽力调解,反复做好沟通说服工作,力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淄博市,这种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做法已经成为常态。通过落实《淄博市行政复议案前化解规定》,力促纠纷的案前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行政和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