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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实施“四个三”工作法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蒙阴县以“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突破点,深入推进“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组建一支法律业务精湛、覆盖领域广泛、提供服务全面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广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在蒙阴落地生根。

  建立“三种模式”推动律师与企业有效对接

  建立“律所→行业商会←企业”模式。切实发挥行业商会联系律师、服务企业的“纽带”作用,在13家行业商会内部建立法治联系人制度。建立“律师→企业联盟←企业”模式。引导鼓励部分无对应行业商会、中小微企业,根据地域或行业类别成立“企业联盟”,由县法律顾问团为每个“企业联盟”配备法律顾问1-2名。建立“律师→律企见面←企业”模式。建立律师、企业定期见面会谈制度,让中小微企业与律师群体之间自主进行“双向选择”。目前,全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由原来不足30%增长到45%以上,60%的企业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了合作意向。

  推行“三种服务”保障中小企业依法经营

  推行“预诊式”服务。以“法治体检”常态化为目标,在全县12个乡镇街区分别设立“法律服务代理工作站”,先后对70余家中小微企业开展了2轮“法治体检”,帮助30多家企业对内部制度、商业合同进行了审查,为26家中小微企业出具法治评估报告,34份村办企业合同得到了规范。推行“代办式”服务。推行“律师跑腿代办”服务机制,由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对律师可代办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编印成《惠企政策汇编》发放到各企业。推行“闭环式”服务。前端以落实“接诉即办”“免罚清单”为基础,切实做到不问出身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中端围绕审批制度改革、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等方面,制定11条具体突破任务;末端以建立小企业维权工作站为依托,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有效维护了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实行“三项激励”增强法律服务团队工作积极性

  实行政治激励。积极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员,进一步拓宽广大律师参政议政渠道;纳入全县法律顾问专家库,推荐到乡镇街区、县直部门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实行考核激励。以律师年度工作考核为抓手,把落实“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作为重要指标,探索以实绩为导向的量化考核办法。实行表彰激励。建立以“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重要内容的“五星律师”“五星律所”评定机制,对落实“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三类评价”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实施定向评价。制定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记录制度,明确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流程,规定应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履约合同审查、法治讲座等7项“必选动作”,按季度打分评价。实施社会评价。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制度,组建由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公职律师担任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队。实施内部评价。制定《法律服务代理督导日志》,对律师、行政机关等服务情况建立“督导内容”。以服务企业良性发展为目的,定期开展服务“好差评”活动,确保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0/1ed7beb9-a63c-4dba-85d7-d7a7ad60b60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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