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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扎实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近年来,烟台市福山区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为平安法治福山建设贡献力量。

  

  整合优势资源,人员配备更专业

  

  通过招录公务员、政府购买服务选聘公益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司法所队伍,全区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达5人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法律服务所进驻司法所合作办公,司法所为法律服务所提供办公场所、软硬件配套等必要办公条件,法律服务所全面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持。建设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教、社区矫正等功能与一体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岗位职责,制度规范上墙,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环境。

  

  优化队伍结构,调解作用更突出

  

  按照“专、精、优”的标准,通过报名推荐、资格审核、公开考试、政审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建立264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定向充实到全区各镇街园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域覆盖。在镇街园专职调解员选任中,参照公务员、事业编招考程序,成立考官团队,组织面试和计算机测试,确保专职调解员法律知识熟、调解技能优、道德品行好。截止8月底,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1164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用好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更高效

  

  按照双向选择、自愿聘用的方式,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到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坐班,提供上门服务,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开展法治讲座,为村委提供意见建议。实行每月调度制度,对每次服务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线下核实,通过督查暗访等形式,随机调查服务质量,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自2017年以来,全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12748件,提出法律意见1748件,开展法治宣传2514次,参与人民调解案件970件。

  

  加大宣传力度,法治水平再提升

  

  由司法所牵头组建镇街(园)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六进”活动。各司法所定期深入乡村、农村企业等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依法解决问题的观念,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88947c26-c33a-468c-b8c2-4cef57bc6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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