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调研督察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督察。
督察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察。二是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对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全面自查,各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督察内容,对近年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二是实地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组成督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暗访调查等方式,对被督察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三是总结反馈,实地检查结束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对调研督察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将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四是整改落实,被督察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督察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威海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督察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同时,对照督察内容认真查摆,深入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深入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认真对待督察工作,自觉维护督察工作权威。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增加不必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