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日照市委依法治市办、日照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在乡镇(街道)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在全市乡镇(街道)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大力整合多种调解资源,建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立指挥领导一体化、资源整合集约化、调解化解多元化、管理保障信息化的“四化”矛盾纠纷调解格局,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夯实平安日照、法治日照建设根基。
《意见》提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便民化、信息化要求,建立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一体的“一站式”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村民调解小组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网络体系,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大调解”工作网络。
《意见》要求,要为每个乡镇(街道)聘任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将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纳入专职调解员队伍,加强专职调解团队建设。要切实加强源头排查及调处机制建设,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预警和调处效率。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探索不同衔接模式,做好“访调对接”,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闭环调处。完善“互联网+”智慧调解方式,确保线上线下立体调处,实现纠纷受理“零门槛”、服务群众“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