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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确立“365”推进模式全面加强基层法治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法治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通过“365”推进模式,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自今年6月份起,在郯城县进行了工作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确定在全市全面推进。

  

  建立基层法治工作“三大体系”

  一是建立基层法治领导协调体系。在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委员会的协调领导下,推进乡镇(街道)党委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下设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所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协调小组成员。在各乡镇(街道)成立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负责对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是完善基层法治工作落实体系。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办公室设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委员和司法所长兼任,人员由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和司法所人员组成。

  三是完善法治推进网格体系。全面构建基层法治工作网络,立足于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际,推进落实纵向“三员”、横向“三长”制度。“三员”即纵向县区依法治县(区)委向乡镇派法治督导员,乡镇依法治乡(镇)委向村居派法治指导员,各村居设立法治联络员。法治联络员由村居党组织副职兼任;横向在中小学、医院(卫生院)、企业等设立法治副校长、副院长、副厂长(经理),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本单位法治工作。

  

  明确基层法治建设“六项职责”

  一是全面加强法治乡镇建设。进一步强化各县(区)、乡镇(街道)法治委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职能,面向基层夯实基础,围绕提升工作效能和法治化水平,着力优化落实法治营商环境,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以法治乡镇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牵头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建设。

  二是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基层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结合县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素质,规范管理执法辅助人员。

  三是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围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重点围绕信访量、诉讼量、刑事犯罪量的下降,实施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四是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发挥好其基层法治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服务平台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事项主动向农村延伸。

  五是加强基层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基层、乡村的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和APP手机软件、微信平台,发挥农村法治宣传一条街、大喇叭及农村大集、法治广场的作用,多种形式开展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普法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在农民和农村干部中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六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为载体,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落实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

  

  健全推进基层法治工作“五个机制”

  一是建立乡镇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乡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法治审核及清单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法治督导员、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委会,参与研究重大决策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程序上报县区法治部门备案审查。

  二是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年度法治报告和述法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三是建立涉乡镇复议应诉案件通报和法治建议书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对被纠错或败诉的乡镇政府出具法治建议书,提出改进和整改要求,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四是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三员”“三长”集体学法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并吸收“三员”“三长”参加,加强对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及“三员”“三长”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并将上述人员全部纳入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范围。

  五是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乡镇(街道)应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治审核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为党委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0bd2f509-a8d7-489a-8d63-a671331d1b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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