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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全面加强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兰陵县司法局按照《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该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全县各司法所党员组成情况,确定先行试点成立芦柞司法所党支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

  

  兰陵:全面加强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现有政法专项编3人,乡镇事业编1人,公益性岗位6人,其中中共党员3人。芦柞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5人,其中中共党员1人,两所共有中共党员4人。根据临司发【2020】29号文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应当成立党支部。芦柞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已实现“两所共建”、合署办公,符合党支部成立的要求,2020年8月14日,经芦柞镇党委研究同意设立芦柞司法所党支部。

  兰陵县司法局将以设立芦柞司法所党支部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将党的建设作为司法所业务水平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指导和监督司法所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激活基层党员的红色细胞,以党支部为连心纽带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将党的战斗堡垒建到司法行政工作最前线,以高质量的支部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在新时代有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e7cec214-0f27-4c86-a915-a0c8d50a3f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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