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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布“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聚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亲商、安商、富商的法治环境,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体制机制,根据枣庄市“9+2”改革攻坚任务要求和优化法治环境“4567”专项行动部署,按照省级清单目录,枣庄市司法局组织编制全市事项清单。

  

  

  5月28日,枣庄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编制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认领省级清单,结合实际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形成本部门清单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

  7月17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论证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台儿庄古城管委会等部门业务骨干和两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对市级清单增加的事项逐条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发至相关部门进行盖章确认,形成审议稿。8月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第58次常务会议,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就清单制定情况进行汇报说明,会议审议通过枣庄市“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

  8月25日,出台《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清单共计309项,市级增加32项。其中,“不予处罚清单”共275项,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管理、古城保护等27个行政执法领域。“减轻处罚清单”共34项。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农业管理等4个行政执法领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114f7b6b-d22a-4256-99aa-c61c98867c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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