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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项措施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临沂市着力补齐短板,深化府院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全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8月份,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较好扭转了“告官不见官”的被动局面。

  

  抓关键少数,提升应诉意识

  

  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重要形式,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每年市县两级至少分别组织2次旁听庭审活动,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普遍性的典型案例集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目前全市已组织13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实现旁听庭审全覆盖。加强应诉方法培训。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法院有关专家领导通过培训授课、专项指导、座谈交流等方式,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的出庭不出声、答辩无针对等问题,提出有针对的整改建议;详细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委托代理人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办理的手续,帮助行政机关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同时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以及庭审应诉环节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向行政机关、应诉单位提出建议,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抓制度健全,规范应诉程序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剖析典型行政案例,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详细的整改建议。建立出庭指派机制。由市司法局负责接收以市政府为被诉对象的法院传票及上诉状,制作案件办理单,包括案号、签收时间、案情等信息,根据案件内容提出应诉建议,呈报市政府审批,明确负责出庭的行政机关,确保机关责任人出庭率。以各行政机关为被诉对象的,收到开庭传票后由行政机关法制科室提出应诉建议,在3日内向同级司法局报告,由司法局开展负责人出庭应诉个案督导。建立庭前双向沟通机制。被诉行政机关庭审前主动告知行政机关职能、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变化情况,协商解决影响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人民法院对需要行政机关注意的出庭事项进行联系和沟通,构建了良好工作沟通环境。建立庭审身份表明制度。开庭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向审判庭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手续,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庭审笔录中记录。建立出庭备案制度。行政案件开庭后,被诉行政机关在2日内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同级司法局报备,消除因被诉行政机关和法院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的错记、漏记情况发生。

  

  抓督导考核,强化应诉约束

  

  坚持定期通报,建立以审判机关为中心,司法行政机关为枢纽的行政应诉月通报机制,由法院建立行政案件工作台账,对行政案件、涉企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未出庭情况及解决争议情况进行统计,于每月3日前通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对有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分析通报。加强约谈,8月份召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视频约谈会,对出庭应诉率较低的有关县区、部门进行了约谈,以问责手段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强化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将涉企业行政诉讼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f71a5df7-769b-4c4a-9e5e-31d60245be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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