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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创新“4355”大调解体系打造基层矛盾化解“费县模式”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费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按照“四级网络、三大平台、五支队伍、五项机制”的“4355”大调解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探索形成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化解“费县模式”。2019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2801件,调解成功2796件,化解率达99.8%,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健全四级网络,压实大调解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区—村居(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网络。压实网络责任,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逐级排查、梯次化解的工作格局。乡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处理上级交办、本级受理及下级报告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区负责协调处理上级交办、本级排查及下级报告的矛盾纠纷,做好乡镇和村居(社区)矛盾纠纷调处衔接工作;行政村居(社区)对一般性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化解,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根据需求入户走访,收集整理群众诉求,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搭建三级平台,夯实大调解工作阵地

  按照“方便群众,集中办公”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工作区、行政村居(社区)建立调解阵地,打造矛盾纠纷调处三级平台。在行政村居(社区)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负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直接调处或指导村民调解小组调处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未果的,由乡镇工作区或网格为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站代管,仍无法化解的逐级上报至乡镇(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三级平台作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前期疏导和稳定工作。

  建立五支队伍,充实大调解工作力量

  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要求,组建“2+3”模式的五支调解队伍。组建两支调解队伍:一是专职调解员队伍。选配政策水平高、法律知识丰富的政法系统离岗退休同志担任,主要负责调处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2345”热线办转交投诉案件、各乡镇(街道)调委会上交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案件,参与全县重大突发事件及乡镇(街道)重大矛盾纠纷的预约调解和信访听证会,增强矛盾纠纷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注重培养以个人命名的品牌调解室,如“闫伟调解室”“杨焕泉调解室”等,建立扩大品牌调解员队伍。二是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了调解人才库,各乡镇(街道)从“两代表一委员”中选取人员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健全三支队伍:一是专业人民调解队伍,依托“1+2”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和1名村居法律顾问、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村居(社区)专业人民调解体系。二是调解志愿者队伍,从农村“五老”成员中选聘威望高、懂政策的人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三是调解信息员队伍,由村居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兼任调解信息员,实现“两员合一”,帮助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五项机制,严格大调解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的五项机制,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统一报告、统一研判。坚持“村级每天一报告,工作区每周一报告、乡镇(街道)每半月开展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的工作机制;针对特定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重点排查;特别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依托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诉调对接和医患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现已化解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9a6f045a-f7e4-4258-99c5-00d42cd9ebd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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