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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健全四大机制 推动行政应诉工作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烟台市司法局把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一把手”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工程”、为民惠民便企利企的“民心工程”,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实现“应诉能力提升,败诉率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目标。

  健全刚性约束机制

  5月份,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在省内首次提出“不能出庭需向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等12条行政应诉刚性化规定,刚性度全省最高,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对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理由的“自主自决权限”,经验被法治日报刊登推介,做法被省司法厅主要领导批示推广。

  健全联系通报机制

  完善长效联系制度,市县两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对行政诉讼案件,各级法院在案件开庭前,将开庭信息提前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完善“延期开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等正当事由不能到庭的,市县两级法院延期开庭审理。完善“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每月月初将上月行政案件开庭审理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汇总,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经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每月出庭应诉率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年底法治政府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未出庭应诉又未按照规定向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上半年已对未出庭应诉的部门和政府进行了核查通报,年底考核统一扣分。

  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拓宽旁听庭审覆盖面,每年组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庭审观摩活动。被诉机关自行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本机关被诉行政案件的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专题讲座,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案例研讨26次,邀请法学教授、行业律师对各部门进行专业培训50余次,有效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技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效果的转变。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cb86ddcf-9c44-45fe-af84-b33a37714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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