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树立司法所规范统一的整体形象,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便利,兰陵县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按照《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薛振涛同志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制订了规范提升方案,全面提升全县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统一创建标准,提升外在形象。对大仲村、芦柞、尚岩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外观标识进行规范化提升,主要是对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徽、组合图形、门楣、墙裙、窗户、檐口和外墙线、玻璃防撞条、竖式标牌、标识灯箱、位置指示牌、工作时间牌等严格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进行提升,室内背景墙、宣告室、调解室等功能科室的制度牌、门牌及座牌等进行了规范统一,实现了标识明显,门牌、制度设置规范,办公环境整洁,有效提升了司法所的整体形象,为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夯实了基础。
强化工作督导,落实保障措施。在规范提升工作中,兰陵县司法局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为司法所提档升级提供保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督导,多次为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资深广告设计师,对所需规范提升的内容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加大经费投入,拨付专款22万元用于司法所创建工作,提升基层基础“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