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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淄博市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创新性地将所有涉及行政复议的工作事项,全部纳入了标准化管理范围,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由面到点的全面规范,在全国行政复议系统首创了以标准化为抓手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创新做法。近日,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全面架构五大支柱立起“严细标准”

  通过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经验做法进行细化、优化、归纳和创新,对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对每个环节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共设置“行政复议基础保障标准体系、行政复议立案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审理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决定标准体系、行政应诉标准体系”五大支柱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个标准项,在行政复议总体流程框架的基础上,梳理立案工作规程、审理工作规程等行政复议工作流程15项,规范创新立审分离、繁简分流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130项。同时,对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送达等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形成了70种法律文书样式,规范统一全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文号。

  

  积极创新配套制度筑就“亮点标准”

  规范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工作。制定《淄博市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工作规范》,以镇、办司法所为依托,规范建设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发挥行政复议宣传、咨询和引导职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完善立审分离工作制度。制定《淄博市行政复议立审分离工作制度》,明确立案工作和审理工作职责,明确从立案工作到审理工作案件材料转交的时间节点及转交材料清单,保证立审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理机制。除明显复杂的案件外,案件受理后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简易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完善行政复议庭审制度。在听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复议庭审办法》,规定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进行公开审理,完善庭审程序。在审理人员的组成上,规定可以由一名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参加听证。实行决定书公开制度。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以及申请人或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行政复议决定通过淄博市淄博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实现行政复议办案场所标准化。设计全市行政复议标识,在全市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统一悬挂。按照“两科四室”的标准,规范建设行政复议立案接待室、庭审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保证立案接待场所和办公区域相隔离,实现庭审、调解同步录音录像,立案接待全程全时监控。

  

  努力实现提质增效打造“实用标准”

  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机制和标准体系实施反馈制度,明确实施标准、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了各级目标任务,形成了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优质、高效、整体推进。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实施以来,淄博市行政复议受案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倒逼依法行政的制度功能日益彰显。近三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06件。2017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首次超过全市法院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2018年,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27.16%,综合纠错率46.37%。2019年,全市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36.11%,综合纠错率55.74%。连续三年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100%,充分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8/47f6739a-5079-40fd-ba35-e784fec7f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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