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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接待日,架起连心桥——临沂仲裁办主任接待日“首案”告捷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感谢临沂仲裁委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临沂仲裁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今后,签订合同时我还选择临沂仲裁。”8月16日,孙某某来到临沂仲裁办,将一面写着“主任接待解民忧 仲裁为民守初心”的锦旗,送到了仲裁办马主任手中,感谢通过主任接待日为他解决了一起商品房纠纷。

  做好接待日,架起连心桥——临沂仲裁办主任接待日“首案”告捷

  8月11日是仲裁办第一个“主任接待日”,当日一大早孙某某急匆匆地走进入了主任室,向办领导讲述了自己遇到的难题。原来他是一起商品房买卖案件中的被申请人,由于记错了开庭时间,错过了开庭,导致证据材料都无法提交,面临着败诉的风险。在与申请人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他听说仲裁办设立了主任接待日制度,能够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于是第一时间前来求助,希望能够通过办领导联系申请人,协调解决与开发商的纠纷。

  办领导听完他的情况反映后,马上向办案人员详细了解了案件审理情况,仔细查阅开庭笔录等案件材料,与办案人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备调解的条件,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调解方案。随后,将开发商代理人和孙某某召集到一起,由办领导和办案仲裁员一起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背对背分析利弊、面对面和解斡旋,耐心细致地讲事实、讲法律、摆道理,从双方合作的感情基础着手,以房屋涨价为谈判切入点,经过多轮谈判,双方最终各退一步,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和解协议,化解了孙某某因缺席审理,没提交证据材料造成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临沂仲裁办始终坚持“仲裁为民”的工作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案件办理质量的标尺,公平、公正、合理解决每一起纠纷。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温情仲裁,持续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将矛盾化解在仲裁阶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阳光和仲裁的温暖。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8/48728fcc-7c41-4166-9ea2-1b2adcc41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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