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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这次咱们华致林公司引进的合作项目,是山东一高校教授的科研成果,考虑到专利技术投资的风险性,我建议设立一家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有效隔离投资风险,做好法律‘防火墙’。同时,还要对双方的股权架构进行设计,确保经营决策权的有效实施……”5月29日,在位于张店区昌国东路的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于芳律师的一席话,让该公司董事长倪华丽受益匪浅。

  

  

  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专业药用、食用聚乙烯包装生产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9个国家专利。日前,山东一所高校的教授研发的专利与华致林公司的产品技术需求相匹配,他个人作为技术投资方,欲与华致林成立一家新公司,将其发明专利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于芳律师准确分析投资的风险点并提出了有效的风险隔离方案。

  “原来以为,律师就是拟拟合同、打打官司,没想到企业扩大规模,新上合作项目,还要注意这么多法律风险,尤其这些细节问题往往容易被忽略,真得感谢淄博市司法局开展的这项专项行动,也谢谢于律师的及时提醒啊。”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倪华丽表示。

  这一幕是淄博市司法局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淄博市司法局启动“法律助力经济,为企业家护航”,组织律师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制定法律服务清单,开展法治体检,提出风险防控意见,及时应对处置企业风险。

  此外,淄博市司法局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倒逼执法行为规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由淄博市司法局牵头落实的‘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度’执行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频次确实少了,给企业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让我们可以静下心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淄博市司法局一行到企业调研,山东鸿巢医养有限公司运营总经理张丽丽道出了“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实施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带给企业实实在在的变化。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程度。淄博市司法局为打好法治淄博建设主动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细行政执法监督,倒逼执法行为规范。目前,淄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列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事项302项,公示载体达39个。开发建立淄博市涉企检查处罚网络备案系统,各部门通过系统报送执法检查计划及结果,严格落实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要求,目前共收到检查计划3184条,检查结果3968条。并将2020年淄博市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导入系统,及时对各部门落实免检免扰情况进行监督。梳理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26步基本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流程。日前,还先后组织两批人员到30余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对各执法部门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倒逼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7/a1f52140-7933-4a17-a84b-2f21ff4a0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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