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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四抓四突破” 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滨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探索创新,主动担当作为,狠抓统筹协调、典型引领、长效机制、关键少数四方面工作,有效提升了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水平,近日滨州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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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统筹协调,在顶层设计上求突破
针对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考法述法工作存在部门各自为战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从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打破“部门壁垒”,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普)法、考法、述法工作的意见》(简称“五法并举”),将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普)考法述法工作在顶层设计上予以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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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典型引领,在由点到面上求突破
近年来,滨州市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系统工程在全市上下同步进行,一体推进,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的肯定。今年6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次会议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作为5个试点城市之一,承担试点任务。滨州市在明确试点工作规定主体、规定内容、规定形式和规定动作基础上,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县(市、区)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考核内容,同步纳入市委督察考核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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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长效机制,在夯实基础上求突破
滨州市以基层工作为导向,深化一线法治实践,实现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化、常态化。2015年5月,滨州市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述法对象、述法内容、述法时间、述法程序、结果运用、组织领导等内容。《办法》实施五年多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执政、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县域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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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关键少数,在示范带动上求突破
滨州市注重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等能力,让法治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学起,将学法工作列为年内必学内容,并开展集体研讨。今年4月份,《滨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202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实施,对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断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7/b1619777-306c-4710-90d6-f0ec8bbaf0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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