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充分履行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事项302项,通过39个载体,定期对外公示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梳理制定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等在内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步基本执法程序,有效减少执法不当等问题发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监管,先后出台《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全市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116项轻微违法行为、151项能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19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采取多种监督方式,确保工作实效。选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4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案卷评查,从执法流程、法制审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检查活动,对部分企业尤其是今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对各执法部门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度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用好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建设提升“淄博市行政执法网”,作为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行为网上运行、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过程网上记录。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中的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和免检免扰工作,配套开发涉企检查处罚网络备案系统,将全市876家2020年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导入系统,及时对各部门落实免检免扰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工作即时化、规范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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