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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1234”模式建强用好专职调解员队伍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九尺之台,起于累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近年来,烟台市福山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夯基垒台、密织网络、延展触角,持续强化人民调解专职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队伍选任、制度支撑和经费保障,一支全域覆盖、保障有力、联动高效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已然成形。

  “1”就是选好配强一支队伍,着眼平安建设要求,打造全域覆盖专职队伍。福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今年5月,区司法局按照“专、精、优”要求,严把报名推荐、资格审核、公开考试、政审考察四个环节,择优选拨264名法律知识熟、调解技能优、道德品行好、社会威信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定向充实到全区所有镇街(园)、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队伍实现全域覆盖。同时,建立“基本补助+考核奖励”的奖惩标准,推动形成规范考核、奖优罚劣的正向激励机制。

  “2”就是严格落实两项培训,着眼业务技能提升,助推服务质效提档升级。一是集中培训。建立区骨干、镇街全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区司法局组织全区调解主任(骨干)和专职调解员集中培训,司法所负责组织辖区全体调解员集中轮训。以法律法规、时事政策、业务知识、调解技巧、智慧运用等为重点,全面提升调解队伍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跟班培训。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全面开展以老带新、以专带兼的“传、帮、带”活动,通过以会代训、岗位练兵、案例会商、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一线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技能,助推专、兼职队伍调解水平和服务质效整体提档升级。

  “3”就是建立实行三项制度,着眼矛盾就地化解,构建排查调处反馈闭环。一是排查预警制度。组织专职调解员靠前服务、牵头排查,实行定期、集中、重点 “三排查”,村每周、镇每半月、区每月定期排查;重大节日、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纠纷多发地、矛盾突出点重点排查,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研判,推动“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二是包案调解制度。实行“四定”“三包”,即每起矛盾纠纷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专职调解员、定办结时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组织专职调解员成立专班包案攻坚,确保每个调解案件摸得清、控得住、调得了。三是定期回访制度。对已调结矛盾纠纷,由专职调解员定期回访征询,听取效果反馈,针对“解而不和”等情况,组织进行“二次调解”,确保案结事了,彻底消除矛盾隐患,构建源头化解闭环。

  “4”就是规范强化四调对接,着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调解工作多联互通。发挥专职队伍优势,充分整合资源力量,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专调解有效衔接、紧密配合。在派出所、信访办、司法所、商会先后成立警民联调工作室、访调对接工作室、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商会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派驻专职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扩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密织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从单打独斗向整体联动转变,逐步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5/f946f35c-57a2-4925-9142-83357a6616a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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