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近日,德州市司法局与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成立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
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德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工作、退役军人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德州市坚持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德州样板”的有益探索,对进一步完善德州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立在德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有调解员5名,均是热心调解、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的社会人士,其中包括1名优秀退役军人。该调委会将在德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依法调解、及时调解、就地化解的基本原则,积极配合退役军人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就业、社保续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主动帮助退役军人化解其他矛盾纠纷,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