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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仲裁办:“四项机制”为企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日照市仲裁办深入学习贯彻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和司法厅会议精神,克服疫情防控影响,落实“四项措施”努力为企业优化仲裁法治服务环境。

  实施“容缺受理”机制

  进一步降低立案门槛,对达成仲裁协议后前来申请立案的企业当事人,在申请书、证据材料方面出现的不足和瑕疵,容许先予立案后再定期补全补足。

  实施“远程办理”机制

  对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当事人特别是外地企业当事人,容许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立案申请材料,采取网络传送证据材料方式,实施银行转帐、网上转帐、“支付宝”转帐等多种费用缴纳方式,使用特快专递向当事人寄达仲裁法律文书。

  实施“预约服务”机制

  公开立案管理和业务科室办公电话和工作人员电话,全天候接受企业当事人咨询,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预约受理时间和立案方式,商定开庭时间、证据交换、仲裁流程、裁决方式等程序问题,推进纠纷调解。

  实施“全面告知”机制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并向涉案企业送达《仲裁立案服务手册》《仲裁立案“一次性”告知清单》,实施《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前告知书》《温馨提示书》“五书”工作法,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4/ad157ce6-fa73-481b-9031-da7e3c9698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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