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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遇到了哪些闹心事?一起去看看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随着疫情的好转,遇有家庭纠纷的群众,纷纷想要外出,寻找化解矛盾的法律途径。这不,最近在公证业务窗口值班的我,就遇到了前来咨询办理遗嘱公证的两位耄耋老人,他们咨询的事儿比较普遍,但又有那么点儿特殊。

  

  

  3月18日,会展中心行政服务大厅里人来人往,又逐渐恢复到疫情前熙熙攘攘的景象。“闺女,请问公证窗口是在这里吗?”我忙停下手里的工作,抬头一看,发现是一对白发苍苍的老人。“爷爷,你好,这就是公证窗口,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公证业务啊?”两位老人都抢着要说话,激动的有点语无伦次。一看样子,估摸着来之前两位老人闹了别扭,在公证窗口工作这么多年,这样的当事人见过很多。我连忙说:“爷爷奶奶,你们别着急,请先坐下再慢慢说”。“老头子,我来说,你那个嘴说不清。”老太太开始“竹筒倒豆子”,来了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经过老人的讲述,我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两位老人都已经年近九十岁,属于再婚重组家庭。老太太有三个亲生子女,老先生有四个亲生子女,再婚时子女都已经成年。两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改房和一些银行存款。这一天,两人拉闲呱就拉到了百年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上,两人在财产分配上各抒己见产生了分歧。加上疫情期间在家憋的气都有点不顺,于是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凶。怕两位老人因为这个事情气出好歹,老人的子女都劝着到公证处咨询一下,看看能否通过公证解决老人的问题,化解一下两位老人的矛盾。

  两位老人对公证很陌生,觉得是新生事物,没接触过,听说的也不多,都有点抵触,但是架不住子女一个劲的劝,两位老人终于还是决定到公证处问个究竟。

  了解到这里,我对老太太说:“奶奶,你的这个问题很普遍,通过公证能够解决。”老太太眉头紧锁的说:“老伴名下的房子,是俺俩再婚后参加房改得到的房子,当年参加房改只能选择一方的单位参加,我就跟老伴从他的单位参加了房改,分得了这套房产,可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只有他的名字,这套房产是不是没有我的份啊?”

  老太太气呼呼的拿手戳了戳老头:“他说只有他的名字,肯定是只属于他,你说气人不气人,”“这还用说吗”老头白了她一眼接道,奶奶一听又急了,“当年参加房改时我放弃了自己单位房改房的福利待遇,用我的工龄参加了你单位的房改,结果现在你说房产是你自己的,”两人又你一言我一语的吵开了。

  我赶紧劝住两位老人,“房改房是你们二位再婚后,利用两个人的工龄共同参加的房改,《泰安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套改申请审批表》上登记了你们二位的信息,根据房改房的相关规定,是属于你们二位的夫妻共同财产。”

  老太太听完,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说道:“听你这么一说啊,我这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好几天的疙瘩也解开了,”老太太像吃了定心丸一样舒了一口气。

  老先生接着说道:“闺女,听你这一讲,俺觉得国家规定是有道理,俺听国家的。”

  这个问题两位老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后,但下面的问题又让两位老人开始争吵起来。老太太说:“在这个疫情期间,我们老两口的生活用品基本都是子女给送的,孩子都不容易,我是看在眼里暖在心里,我就想着把现有的存款积蓄先给孩子分一分。”

  此时,老先生又憋不住了,说道:“我们老两口年龄也大了,万一生病,手里没有点积蓄怎么能行,虽然每月都有退休金,而且看病都报销,但是孩子还得上班,不可能天天照顾我们,请护工的话肯定我们自己出钱,如果都给了孩子那没有安全感,我不同意。”

  听到这,我怕再吵起来,赶紧说道:“既然这个问题你们二老意见不统一,那我说个办法你们看行不行?儿女孝敬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尤其疫情期间,给父母采购生活用品也是孩子应该做的。你们的想法我觉得都符合人之常情,但是,我觉得可以采取比较稳妥的办法。你们现在可以暂时不对存款进行分配,在你们二位订立遗嘱时再将存款分配清楚,百年之后,将你们二位剩余的存款按你们的遗愿进行处置不是更好吗?”

  

  

  听到这,两位老人对视一眼,不约而同的点点头。老太太说道:“你看看,还是人家公证处的小同志说出来的话有道理,我也爱听。”

  老先生插嘴道:“你不是还一个劲儿跟我意见不统一吗,赶紧也跟人家闺女说说,让给评评理”。

  老太太白了老先生一眼接着说道:“我们老两口订立遗嘱也是想把财产提前分配好,可是老伴不同意财产给闺女,但是闺女比儿子还孝顺,有点头疼脑热的都是闺女跑前忙后。”

  老先生插嘴道:“闺女都嫁出去了,是别人家的人了,我的财产只给儿子,这没错吧!这是法律规定吧?。”

  听到这我赶紧依法进行劝解说:“重男轻女的思想都是老黄历了,法律规定男女地位一律平等,而且我国《继承法》还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爷爷您这种观念是违背法律的,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老先生听完后还是有点不理解:“我的财产我想给谁就给谁怎么不对啊?”

  我解释道:“表面上看你的财产似乎是您想给谁就给谁,但法律要求我们处理财产也得遵循公序良俗。如果闺女都非常孝顺,您却把财产都给儿子的话,这肯定不符合社会道德关系准则,也不利于你们家庭的和睦,更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听到这,老先生似乎认识到是这么个道理,点了点头。

  

  

  老太太赶忙附和道:“闺女,你说的对,听你讲完这些,我心里一下敞亮了,公证解决了我们的这些烦心事,真是太谢谢你了。这样,我们先回去商量一下,商量好了再来办理遗嘱公证,找你们办理我们也放心。”

  看着两位老人互相搀扶着离去的背影,我又一次感受到日常公证工作的平凡意义,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一次化解了一场家庭危机,使老两口恢复了往日的相濡以沫,这也是“公证为民”的应有之义吧。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4/12098a3e-cb80-44ac-b97a-30f1664164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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