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基层法治 > 枣庄:“五项措施”筑牢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线

枣庄:“五项措施”筑牢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线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枣庄市司法局针对省内外部分监所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进行紧急部署,进一步明确措施、强化管控,持续督导,严防死守,确保社区矫正系统安全稳定。

  

  进一步严格外出请假条件

  

  明确请假外出到北京或湖北等地区的,一律不予批准外。请假到其他地区的,严格限制为“急需就医”或者“特别重大家庭变故”两个事由,并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转诊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还要提供村居委员会或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组织出具的准予外出证明,方可准假。

  

  进一步严格管控隔离措施

  

  明确要求疫情没有解除前,凡从监狱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外地法院判决纳入枣庄市的矫正对象,或者请假外出返回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必须报告并协助其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组织,严格落实检测和隔离措施。目前枣庄市已对86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逐人建立疫情信息台账

  

  对所有新入矫和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逐一建立疫情信息台账,严格执行“日核查”(工作人员主动核查)制度和“日报告”(矫正对象主动报告)制度,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位置定位、活动轨迹、身体状况、会客情况等动态信息,确保在管矫正对象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持续加强日常排查核查

  

  自2月29日至3月2日,集中三天对全部2054名社区矫正对象,以电话了解、微信视频等方式核查一遍,利用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加强手机定位跟踪监管,确保将矫正对象全部纳入“视线”,不脱管、不漏管。对5名手机关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告处理。

  

  全面开展督导检查

  

  成立两个疫情防控督导小组,对各区(市)局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防疫物资的配备,特别自1月20日以来由狱所、外地法院判决纳入枣庄市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和隔离等工作,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枣庄市特殊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3/5f60acf5-f543-4ca6-8434-831d5e45e516.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