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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证员协会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2月15日,济南市公证员协会下发通知,就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疫情影响难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为防控疫情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济南市仍然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随着疫情防控战线的拉长,疫情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影响日益凸显,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经营难和发展难等考验非常严峻。各公证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专业特长和职能作用,着力在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难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促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贡献,彰显公证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二、实行“在线公证”模式,特殊时期公证服务不缺位

  

  为杜绝交叉感染,各公证处要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电话、互联网或者公证处微信公众号采用“不见面”的方式进行沟通咨询、公证事项的网上办理。为及时响应中小微企业及群众需求,各公证处做到特殊时期公证法律服务不缺位。各公证处科学合理调配人员,增加电话和网上值班力量,确保咨询有人回答,预约有人办理,出证邮寄到家。

  

  三、为尽快恢复生产,提供行之有效的公证解决方案

  

  要积极开展不可抗力相关公证。针对因疫情造成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等出具不可抗力公证;针对《不可抗力紧急通知》《不可抗力紧急声明》,或因政府同意防控造成的封厂提供证据保全公证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实证据保全公证。企业复工后,要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解决资金短缺困难提供公证服务;做好企业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承诺书、还款能力承诺书及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相关公证;做好企业为追偿欠款而提起的提存等公证事务;做好企业复产、转产、增产所需的公证事项。

  

  四、组建公证法律服务团队,畅通公证法律服务通道

  

  各公证处的业务精英组建成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公证法律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公证服务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和建议。中小微企业公证法律服务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服务场所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告,还要主动与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对接。要为因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导致面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带来的违约风险,提供提存公证,合理规避风险;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搬迁、封存企业的设备和物资时,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保全作用,保障中小微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2/2304c9ad-fe7c-4618-92ac-86a6c6a5cc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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