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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建起“微信群”抗“疫”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在齐心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同时,淄博仲裁创新纠纷解决工作方法,发挥微信群的隔离作用,在处理涉亡交通纠纷案件中,使得当事人在不接触的情况下,实现了定纷止争。”2月12日,淄博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仲裁员商伟说。

  

  

  2019年12月底,Z某驾驶车辆在淄博市某路段与行人Q某发生碰撞并致其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双方当事人向淄博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时,已经腊月二十八。往常这类案件的解决办法,是让双方当事人及律师等一起到道路仲裁调解中心各受理处,提交材料、证据,质证、辩论等,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再把人员聚集,显然行不通,但是人命关天的经济纠纷解决又迫在眉睫。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办法。为做到“不聚集,少接触”,春节假期期间,承办该案件仲裁员通过建立“微信群”,在“群”里对双方讲明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性,通过视频通话与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交流,利用“非接触”的方式进行调解,案件证据材料通过法律规定的电子文件传输方式进行举证质证。在仲裁员的努力和当事人的配合下,正月十二,历时不到两周,这起“涉亡交通纠纷案件”调解完毕,双方对结果满意,并派代表签字确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淄博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利用“创新”手段,先后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两起,其他案件十余起。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安排及指示精神,淄博仲裁办在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案件不放松,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仲裁公正合理、自主灵活、简便高效的纠纷解决优势。

  

  

  

淄博仲裁办负责同志表示,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仲裁系统人员要众志成城与全市人民一起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此外,淄博仲裁也要通过“非接触式”途径,更加精准地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服务,重点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拟签订的经济合同提供审查服务,对因疫情导致的有关经济纠纷进行跟踪指导,对涉及的合同订立与履行、货物交付与价款支付、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涉外贸易救济与贸易壁垒应对服务,实现仲裁服务全时空、全业务“不打烊”。对简单事项即时回复,对复杂事项组织“专家团”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由仲裁办通过互联网视频、微信等在线方式,组织相关企业人员与各专业口仲裁员进行在线交流,实行“贴身”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2/ab7d12fb-1ac0-4937-ad87-af87186c95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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