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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防控十二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中共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环节发力,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合法性、操作性、实用性,努力构筑群防共治的法治防线。

  

  一是坚持依法审慎决策。注重疫情防控重大决策的程序保障,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审查关口。

  三是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各类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制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四是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

  五是依法严肃查处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通告中明确的应急管理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医疗卫生、防疫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拒绝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拒绝接受检疫、治疗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等行为;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等行为。

  六是加强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企业、工地等违反规定开(复)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政府同意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通道和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集中办学培训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阻碍公务。强化公共卫生环境整治。

  七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八是依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稳定风险的监测、排查、防范、处置等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九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合法处理疫情的理念。

  十是深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优化环境,法惠民企”活动,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财税政策、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法律指引。通过“线上办”“掌上办”,开展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业务。

  十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积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和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医患纠纷快速响应机制,认真做好网上信访工作。

  十二是加强监督监察。强化监督监管,督促卫生健康、交通、市场监管、药监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构筑严密防线。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2/c8fd4ad1-2ab3-406b-8227-8b0391dae7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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