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基层法治 > 青岛:对疫情防控期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出部署

青岛:对疫情防控期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出部署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2月12日,青岛市司法局指导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做好执业场所疫情防控。提高疫情防控主体意识,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做好本单位工作场所卫生清理、消毒工作,保持通风和干净卫生。同时掌握本所工作人员近期相关行程及活动情况,防止行业发生重大疫情传播事件。在办公场所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物品等物资,在办公场所办公或来访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应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在办公场所发现工作人员有疑似症状的,应劝诫其前往就医;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隔离,并请卫生部门到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相关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及家庭疫情防范,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发布防御措施。

  二是做好执业流程防控。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合理安排好返岗时间,根据当地疫情和本所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假期或安排集中休假。假期结束确需开工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处理好当事人或委托人会见、阅卷、开庭等工作。尽量减少现场办公人员,除行政、后勤等日常运作必须到岗的工作人员外,鼓励有关人员在家或网上办公。建议基层法律工作者减少客户面谈,尽量通过电子通讯方式讨论案件或商谈委托事宜。

  三是做好执业管理防控。除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外,如非必要和迫切,市、区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暂不组织到所检查、调研等活动,相关工作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进行。两级协会暂停现场举办各项会议、培训等活动。各项会议以电子方式召开,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进行。

  《意见》引导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非官方消息。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借涉疫情案件恶意炒作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鼓励并引导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要胸怀拳拳爱心与责任担当,以各种方式表达和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为民,通过捐赠款物、法治宣传、排查调处、线上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截止2月12日17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捐赠款物达17万余元,其中,捐款159619元,捐赠口罩、酒精、消毒液、帐篷、棉衣、手套、食品等防疫物资价值14155元;深入一线直接参与疫情防控167人次,累计时长达4452小时。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2/5c83d4ab-9f2c-46f1-997b-f351028cfa74.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