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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仲裁委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启动运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日前,潍坊仲裁委员会专门组建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正式启动运行。这是潍坊仲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上级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仲裁服务职能和优势,特别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潍仲担当和价值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走在了业界前列。

  

  

  得知组建专委会的信息后,潍仲仲裁员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纷纷积极响应、踊跃报名,短短时间就有70名仲裁员报名参加,张振安、付兴刚、方强、苏崎、宋丽琴、王建华等仲裁员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设秘书处作为统筹协调服务机构,设合同审查、公司业务、金融业务、建设工程、涉外经济贸易、知识产权等6个专门工作组,每个专门工作组都指定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该专委会主要是通过加强更加精准有效地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拟签订的经济合同提供审查服务,对因疫情导致的有关经济纠纷进行跟踪指导,对涉及的合同订立与履行、货物交付与价款支付、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涉外贸易救济与贸易壁垒应对服务,疫情防控有关立法建议、法律法规研究和宣传,以及其他服务事项。

  该专委会近期主要通过“非接触式”途径,实行一条热线、一口受理、即时办理、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开通24小时潍仲服务热线(0536)8251234,提供涉及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实现仲裁服务全时空、全业务“不打烊”。实行一口受理、即时办理,对涉及涉及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事项,由秘书处统一受理登记,对简单事项即时回复,对复杂事项实行即时组织各专门工作组研究办理。实行及时反馈,由秘书处通过互联网视频、微信等在线方式,组织相关企业人员与专门工作组承办人员进行在线交流,对难以“一次办好”的事项实行跟踪服务。

  

  

  潍坊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协议

  一、仲裁条款(适用于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订立仲裁协议):

  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

  (2)……

  二、仲裁协议书(适用于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双方于发生争议前后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因××合同(协议)发生的或与××合同(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潍坊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温 馨 提 示

  当您收取(出具)借(欠)条时,请注明“产生纠纷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主动选择仲裁方式便捷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2/6eb5f2d4-37c4-44cb-95cf-4a01931ddf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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