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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部署安排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临沂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

  

  

  

  《通知》指出,要坚定信心,切实提高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思想认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切实把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作为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动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宣传动员和纠纷排查化解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强调,要认真履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员微信群、朋友圈、QQ 群、微博等各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线索,采取规劝、说服、引导等方式及时化解一般性、苗头性纠纷,对难以调处的重大复杂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演变为社会风险。要依法依规调处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发挥专业特长,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发挥立足基层的优势,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抵制谣言散布,做到重科学、强防护、听官宣、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通知》要求,要综合施策,切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调解职能落实到位。

  倡导简易调解。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面对面的集中调解应尽量避免;如确需进行当面调解的,应倡导推行简易调解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参与人员,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调解活动,应当指导当事人选派代表,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情况。

  推行信息化调解。通过微信群、QQ群,微博等渠道向社会推广山东“智慧调解”系统,积极运用山东“智慧调解”应用系统,尽快打造矛盾申请受理、在线排查化解、业务指导管理、实施预警预测、部门联动联调、综合考核评价、网络教育培训、调解专家支持等“八大模块”为一体的全覆盖、全时空、全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调解申请在线受理、调解委托在线转办、调解方案在线提交、调解协议在线达成、调解结果在线公开、调解服务在线“六项便民服务功能”。

  做好隔离保护工作。广大调解员要坚定信心提振精神、严防死守,服从党委政府的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养成戴口罩、勤消毒、勤通风等防护措施习惯,防止病毒交叉感染,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自觉配合做好疫情筛查检测。

  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人民调解先进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忠于职守、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2/0bb33b1a-240e-4593-8c82-d9e14136c7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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