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
在我国正式步入“民法典元年”后,法院纷纷发布民法典“首案”。好意同乘、自甘风险,婚姻撤销、子女抚养……各级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积极推动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民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民法问题本质上又是民生问题。民法典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这部法律,从来不只是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事情,而是应该走进千家万户,来到每个人的身边,陪伴其一生、守护其一世。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民法典普法,是‘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对于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吕红兵说。
民法典普法工作,吕红兵在10个月以前就已经开始在做。
2020年6月1日晚,新华社发布民法典全文。第二天上午,吕红兵就来到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开讲“老百姓身边的民法典”。为了让听众听得懂、喜欢听,吕红兵认真选择案例,围绕生老病死、远亲近邻、家长里短等话题开展普法,将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话,给社区工作者和居民讲述了“舌尖上”“绳子上”“头顶上”的安全。这样的普法课,让居民们听得津津有味,意犹未尽。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吕红兵把宣讲民法典作为自己履职的一个重要工作。
“对于政协委员而言,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法律,就是人民的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缺不了法律规范,画出最大同心圆少不了法律思维。就像以‘书香政协’引领‘书香社会’一样,我们应该把自己学习民法典的心得与体会、感悟与思考,‘溢出’到社会上,和百姓共商、升华与共享,以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凝聚法治共识。”吕红兵说。
吕红兵说,政协委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委员中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同时当宣传法律的先进,设定主题到企业座谈、去社区互动、来学校演讲、进乡村调研,开启“民法典委员大合唱”。
在吕红兵看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做到“四个一”,即讲透一个意义、把握一条红线、创新一类方法、提升一种境界。
宣讲民法典,应当讲透一个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宣讲民法典,应当把握一条红线。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权利”二字贯穿始终。民法典“权利确认”,系统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权利保护”,规定对上述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而且“权利自主”,弘扬私法自治。通过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人民群众明白——我的权利我做主,我的权利我守护,权利义务相一致,越自律则越自由。
宣讲民法典,应当创新一类方法。那就是,以案说法,以例释典。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小案例中有大道理,小案子中有大情理,小案件中有大法理。要善于运用身边发生的案件、最新出现的案例,设定场景切入,使听者有现场感、体验感,把普法工作做到通俗易懂,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普法效果。
宣讲民法典,应当提升一种境界。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不是普通宣传,也有异于常规讲课。通过宣传民法典,引导群众养成法治思维,提升法律意识,共建法治社会。
从胎儿时到身后事,从自然人到社会人,从民事主体到商事主体,从守法者到维权人……民法典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
“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到这部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普法工作中,积极推动民法典更好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吕红兵说。
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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