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栾川县纪委监委出台《栾川县政商交往清单》,采用“鼓励类交往行为”“禁止类交往行为”“倡导类交往行为”的分类方式,列明政商交往行为的界限,使政商交往清单更具有指引性和可操作性。
“鼓励类交往行为”清单从9个方面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禁止类交往行为”清单从9个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的发生;“倡导类交往行为”清单从7个方面倡导企业负责人坦诚相待、廉洁交往,自觉抵制权钱交易。
政商交往清单的出台,划清了政商交往的是非界限,使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了政商交往中的可为与不可为,在戴上“紧箍咒”的同时,更吃下了“定心丸”,促使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敢于去企业帮扶济困,更乐于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
政商交往清单是该县纪委监委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行为,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举措之一。接下来,该县纪委监委还将把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与服务企业“3+1”工作模式相结合,查堵点、治顽疾、促担当,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杨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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