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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设置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 彰显执纪“温度”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2月28日上午10点,下着小雨,兴业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撑着伞,走在兴业县洛阳镇旺龙村的小路上。

  

  他们一人手里抱着国旗和党旗,一人撑着伞,保护着怀里的公文袋不被雨水淋湿。公文袋中装的是一份处分决定书。他们今天的任务是到洛阳镇旺龙村向被处分对象吴某宣布处分决定。

  

  吴某在担任旺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改补助资金10000元,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为吴某行动不便,且住在离县城较远的山村,没有办法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处分宣布场所接受处分决定,该县纪委监委决定派出工作组,携带党旗、国旗到吴某家中设置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向其宣布处分决定。

  

  兴业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宣布处分决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机关设置固定的处分决定宣布场所的同时,根据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有一部分因交通不便、路途遥远或身体不适等实际情况,创新设置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制定了《兴业县纪委监委设置流动宣布处分决定场所实施办法》,明确适用情形、工作流程、场所要求、安全措施、回访反馈等内容,彰显执纪温度”。

  

  我家离县城远,现在我又行动不便,你们到我家中向我宣布处分决定,免去了我舟车劳顿之苦。感谢组织对我的照顾,我对组织给予我的处分决定无意见,今后我一定会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合格党员。”吴某一边签署《受处分人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一边诚恳地说道。

  

  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查办部门认真研判,充分了解被处分人思想、身体以及所处环境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设置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进行宣布。决定采取设置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的,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处分决定宣布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安全预案等事项,派出工作组,带着党旗、国旗到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用执纪者的温度帮助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

  

  宣布处分决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要求工作人员统一着正装、佩戴党徽,要求宣布场所庄重、整洁,将党旗、国旗悬挂在‘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宣布处分时在场人员均须起立,这是纪律的要求。‘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的设置,是在以严格执纪达到惩戒效果的同时,亦展现了纪检监察的‘温度’。”兴业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采取设置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宣布处分决定16人次。(兴业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29/gxjjw60613ebb-156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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