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典型培树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培树宣传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奋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近日,青岛市司法局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典型培树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围绕“系统有模范、行业有标杆、单位有典型”的目标,建立常态长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典型选树培育和宣传推介机制,挖掘、培树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广泛群众基础、强烈感召力的先进榜样,树立司法行政典型品牌,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铁军,助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十四五”良好开局,为实现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近期与长期相结合,树立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培树的典型既要符合发展需要和时代特点,又要经受得住群众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使其不但能发挥近期效果,又能发挥远期效应。二要坚持老典型与新典型相结合,既要注重挖掘受过上级表彰的老典型,又要注重培树当前工作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将老典型、新典型融合培树,使新典型继承老传统,老典型体现新特点,形成“老典型常树常新,新典型层出不穷”的工作局面。三要坚持规范发掘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先进典型信息库,分级别、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打造和培树,对每个典型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和时限。在规范发掘的基础上对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向更高层级推荐;对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的及时移除出库。
突出“三个重点”。一要建库培树,善于在执法执业基层一线发现典型,善于在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危急时刻发现典型,善于在日常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发现典型,建立先进典型信息库,分类推出监狱戒毒、法治政府建设、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分类别、分群体推出机关、基层、退役军人、党外人士、青年、妇女等先进群体和个人,让典型“浮”上来。二要培育提炼,指定专门人员作为培树活动联络员,对选树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跟踪培育,重点做好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编写工作,深入挖掘动人故事和感人细节,努力把先进人物写活,把先进事迹写实,把先进经验写透,使先进典型鲜活生动、“亮点”更亮、影响更大,让先进典型“走”出来。三要宣传推广,有目的地通过信息简报、媒体网络、经验交流会、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对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实现“由内而外、做大做强”,真正达到“墙内开花,内外亦香”的宣传效果。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多渠道争取各级媒体的支持,多波次加大宣传频段和力度,多角度让受众感到典型的厚重和丰满,确保典型宣传持续升温,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做到“平凡”故事,“一流”讲述,引起公众共鸣,让典型“亮”起来。
务求“三个突破”。一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治部门、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融入工作,协力齐抓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要将先进典型培树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此项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加大力度,精心组织,提升质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创优、升档晋位、跨越发展提供更强的激励、更好的示范、更有力的引领。二要把握标准、注重成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和倾斜基层一线的原则,把握“先进性、群众性、客观性、示范性”的标准要求。同时要注重那些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为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公认的优秀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做到精准选人,及时推出,有效宣传。三要完善机制、确保实效,“深加工、精包装”老典型,在更高的层面上宣传推介,增强其紧迫感和使命感,使其不断焕发新的活力;“精培育、多锤炼”新典型,成熟一个宣传一个,形成典型层出不穷、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典型座谈会,汇报交流思想、相互启迪借鉴、促进提升进步;加强与典型的经常性联系,做好先进典型的跟踪管理,不断总结、提炼、推介典型的做法、经验,不断积累典型的事迹、荣誉,不断推进典型迈上更高台阶、走上更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