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核心,着力创新工作机制,抓实关键环节,抓细制度落实,强化精准监督指导,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注重实效,抓实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组织起草或实施部门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实施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评估意见。今年以来,对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有效保障制度衔接。
突出规范,抓实审查重点和审查标准
对2020年备案审查的152件市政府部门及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从主体、权限、形式、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分类总结,对共性问题、重点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进一步规范审查标准、审查重点。顺应改革创新发展需求,把握发展规律,积极研究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制定形成内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引,指导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强化以案促学,组织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14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逐案研究分析,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强化公开,抓实公众参与制定环节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征求意见的方式、时限等要求。对于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机制,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回应企业关切,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今年以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近20件,确保公众参与机制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