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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法院 运用“智能执行”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4月2日,经案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当日启用“电子封条”对松江河镇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实施24小时“监控”,这种运用现代化的“智能执行”手段在该院执行尚属首次。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申请人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予以查封并拍卖变现。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现场配合执行,但均遭到拒绝。针对被执行人恣意逃避执行、藐视法律的行为,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评估拍卖该套房产必须打开房门进行,但开锁后房产的管理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房屋再次被侵占影响执行案件的推进。考虑到上述问题,执行法官经请示后决定启用“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简称“电子封条”。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依法对涉案房产内部进行搜查,对室内物品仔细勘察、清点造册、拍照取证留存。待这一切工作完成后,执行法官依法将电子封条调试好并加装到被执行房产屋门上,形成固定电子封条装置,以防止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室内妨碍执行。

  该电子封条凭借金属设备两侧的伸缩臂牢固地镶到房门上,设备上除了可以张贴法院的查封公告,还印有“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醒目的警示字样。同时电子封条上还附有执行二维码,扫码还可以了解该房产查封的原因及现状。与传统纸质封条易被破坏、取证不便等不足相比,电子封条具有实时监控、即时报警、远程取证等科学优势。在24小时对房产不间断监控和取证中,一旦有人近距离触碰或者试图破坏,设备将立即播放违法提示,威慑不法分子。同时该设备还具有自动开启拍照录像、取证回传等功能,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人等相关监控人远程发送提示信息。

  财产处置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而对房产的有效控制是高效开展后续评估、拍卖等程序的重要基础。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第三人擅自撕毁纸质的法院封条、非法占用涉案房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电子封条”的运用对保障涉案房产高效处置、增强执行威慑和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推进,抚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规范、执行效率、执行力度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在下一步工作中,抚松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智能手段在执行实践中的科学应用力度,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案件执行质效,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更加强大的执行内在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50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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