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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做好防护两下郑州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者:宝丰县人民法院  解晓孛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宝丰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动涉企案件快速执结。近日,在疫情仍然严重的情况下,宝丰法院执行干警立足本职,勇于担当,在充分做好防护的情况下,一天内两次赶赴郑州,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协助配合下,顺利扣划执行标的款2170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宝丰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需偿还银行借款190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查询到可供足额履行的财产。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刘某的丈夫作为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丈夫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拍卖,并已成交。刘某作为房产共有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留了其应有的份额,此款项尚未向刘某支付。在掌握这一消息后,执行干警多次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协商,商讨协助扣划事宜。

      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8月3日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执行干警在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一日两次前往郑州。因受疫情影响,案件承办人只能在郑州高速路口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沟通协商,最终顺利将涉案标的款2170万元执行到位,并与案款到账当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今年以来,为推动涉企案件执行进展,宝丰法院多措并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充分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失信惩戒措施,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行氛围,夯实诚实信用的经济基础,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下步工作中,宝丰法院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对恶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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